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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机构信息表

2014-08-05 15:24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机构名称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机构属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法定代表人 裴钢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同济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吴志红 外方:Deutscher Akademischer Austrauschdienst, Germany(德意志学术交流...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机构名称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机构属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法定代表人 裴钢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同济大学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吴志红
外方:Deutscher Akademischer Austrauschdienst, Germany(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硕士研究生教育 学制 2年
办学规模 3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研究生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机械与车辆工程、经济与管理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外方:无
审批机关 教育部
许可证编号 MOE31DEA02DNR19960142O
许可证有效期 2015年12月31日

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招生简章(待公布)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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