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范监管 > 公示公告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

2014-03-18 10:08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工作。各高校通过我部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工作。各高校通过我部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了新设专业申报,并向社会公示;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11个中央部委教育主管部门、46所部属高等学校向我部报送了申请材料;我部请有关专家对提交备案专业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核,组织专家对需要审批的专业进行了评议。依据专家对备案专业提出的审核意见,我部确定了准予备案的本科专业;依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我部确定了同意审批的本科专业。现将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本科专业建设,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docx

教育部

2014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