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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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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达2063个 毕业生超150万人

2014-11-12 09:46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中新网(记者 郑小红)10日在此间开幕的大学校长圆桌会(深圳)暨第五届全国中外 合作办学 年会,希望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 此次大学校长圆桌会(深圳)暨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由教育部(微博)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 厦门大学 中 外合...

中新网(记者 郑小红)10日在此间开幕的“大学校长圆桌会(深圳)暨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希望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

此次“大学校长圆桌会(深圳)暨第五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由教育部(微博)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为会议支持机构、厦门大学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深圳市教育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筹)共同主办,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承办。主题为“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化人才培养”。

记者从大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已达2063个,在校生规模约为55万人;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已经超过150万人。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在适度发展规模的同时,以质量建设为工作重点,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管办评分离”逐步推行,治理体系现代化和质量建设工程有力推进,学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沿着高水平示范性的方向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过程中,一些和办学单位动机不纯,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未能得到体现;一些中介机构包办代替,中外双方实质性合作难以实现;国外大学在中国境内开“连锁店”的现象比较突出,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一些校长在发言中表示,在新的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重点应进一步从规模扩大、外延发展向质量提升、内涵建设转移。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把引进资源“入口关”,严格审批;加强办学过程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充分运用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和信息公开机制。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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