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以后,教育部积极行动,征询多方意见,推出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文件将以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三方面举措为建议框架,开展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共建丝路合作机制等三方面的重点合作。在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方面,教育行动设计了“丝绸之路”留学、“丝绸之路”合作办学、“丝绸之路”师资培训与“丝绸之路”人才联合培养的“四个推进计划”。全面提升来华留学人才培养质量,把中国打造成为深受沿线各国学子欢迎的留学目的地国。鼓励中国优质职业教育配合高铁、电信运营等行业企业走出去,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
“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中国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要集中优势学科,选好合作契合点,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构建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管理模式、服务当地模式、公共关系模式,使学校顺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发挥政府引领、行业主导作用,促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
二、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自2003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和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有所提升,社会影响扩大,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突显。
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扩大我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弘扬中国文化,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声誉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国务院于2015年取消了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行政许可。截至2015年10月我国高校已在境外举办了本科以上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02个,其中机构4个,项目98个,分布在14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国家在我国的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有200个,其中合作办学二级机构有3个,硕士研究生项目7个,本科项目127个,专科项目63个,占全国项目总数的近1/10,涉及国家数有8个,占全国总数的32%,但占“一带一路”国家总数的12%。
截至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在内的31个国家和地区、500多所高校与中国的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经审批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独立大学、二级机构和项目共计2461个,其中包括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9所中外合作大学,本科以上的二级机构63个,项目1091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
在“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下,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约旦、埃及等10多个国家向中国发出了境外合作办学邀请。中国在5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132个孔子学院,大力推进汉语的国际教学。千名中西部大学校长的海外研究计划已覆盖中国25个中西部的省份,400多所高校。
三、展望
“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为我国合作办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和方向指引,但是,我国合作办学总体上看水平层次还比较低,还存在着缺乏宏观整体规划、学科专业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需要进一步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内涵式建设;从模仿学习转向创新引领与合作共享,从批量引进境外教育资源转向聚焦优质;严把资源入口关,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从面向发达国家到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创我国“丝路合作办学”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