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两会代表声音: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战略

2020-05-27 12:37 作者: 小鱼研究员 来源: 小鱼研究员 浏览: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阳光控股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控股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议案》。
议案指出,长期以来,民办教育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2019年,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超过14万所,在校生突破4000万人。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性,需要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客观的立场和更加长远的时间尺度。
 
林腾蛟认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的需要。国际上众多科技发明源自民办大学和企业。我们应该看到,民办教育有着天然的灵活机制、创新基因和竞争优势,理应成为推动我国教育体制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把发展民办教育提升到国际竞争力的高度,有利于优化学校管理与人才培养机制,从而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增强“四个自信”。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民办教育坚守初心,培养“爱国家、有情怀、敢担当、善作为”的时代新人,这是民办教育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担当。让民办教育拥有一片更广阔的天地充分发展,这是我国“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彰显。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解决财政供给不足的需要。据统计,2018年国家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36990亿元,比2002年的3491亿元增长了10倍,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性经费更是增长了15倍。而民办教育基本不占用公共财政资金,却为社会提供了20%的公共教育服务。如果目前民办教育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转由公办教育来承担,预计公共财政每年要多支出7000亿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但因中国人口众多、底子薄,还有很多问题亟待政府投入财力解决。当下教育部门掣肘民办教育发展,将让我国教育刚刚出现的良好形势,重新回到改革开放前“穷国办大教育”的不利局面。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民办教育是在市场经济的磨练下成长起来的。在此过程中,民办学校不仅接受政府政策规范、评估检查,还要面对公办学校天然优势的竞争,只能通过努力提升办学实力,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因此,民办学校的发展具有强烈的“品质致胜”意识。正是依托优胜劣汰的机制,保证了民办教育充满活力和竞争力。一些优质民办学校将现代管理智慧运用到办学实践中,创新学校管理,创造更加丰富的公共教育产品,有效解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同时,广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民办学校,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的择校自主,更有利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因此,针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林腾蛟提出三点建议。
 

建议一:

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优做强。

 

只有把教育办好,民族才有未来。民办教育不是拾遗补缺,而是不可或缺;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国家未来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民办教育代表的教育运行模式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制约民办教育不但降低全社会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质性提升。他建议,在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趋势中,民办教育应该更有作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建议二:

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创办综合性大学和基础教育。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华为、阿里、腾讯等这些有实力的民营世界500强企业办教育,特别是创办应用技术型大学;同时筛选一些有办学实力、发展潜力的民办高校,助力其成为世界一流大学,让大企业的科研经费实力与大学的人才、研究资源紧密结合。

 

他认为,一方面是产教高度融合,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重要途径,让中国更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充分开放的市场才能更好避免“零和博弈”,实现合作共赢。在基础教育方面,让更多的民办学校在教育理念、办学模式、课程资源、管理文化等各方面展开广泛实践,才能保持教育生态的多样性,培养教育创新土壤,避免“万校一面”同质化发展与“一刀切”简单化管理给我国教育带来不可挽回的深远负面影响。

 

建议三:

依法保障民办教育的办学自主权。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在实践中常常难以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一刀切地剥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与人民群众适当的择校自主权,造成激烈的社会争议,甚至引发对政府契约精神、违法行政的质疑。

 

在这方面,林腾蛟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司法部启动对地方招生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以保障教育领域法治建设成果。同时,建议教育部给予地方更多政策空间,引导各地合理调控民办学校比例、办学门槛与办学方向,确保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推动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