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2009-10-20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精神,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根据评估目标,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本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强调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部分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最大限度减轻办学单位的负担。在评估过程中,利用地方政府信息公布渠道、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对评估自评报告、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共同监督。从而促进办学单位建立自律机制,保证办学质量。
2002年,学位中心曾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承担了61个授予境外学位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为政府决定是否容许有关项目继续办学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近年中外合作办学有了新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条例发布后,即将开展的评估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学位中心正按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围绕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对合作办学项目现状的统计分析,对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研究拟定试点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全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库,规划建设评估信息支撑系统等,以确保试点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教外厅[2009]1号文件精神,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将分阶段稳步进行,拟先在部分省市试点后全面推行。学位中心将在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部署下,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办学单位共同努力,做好评估工作,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CF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