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审批监管 > 公示公告 > 正文

教育部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结果

2012-07-28 12:50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教育部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0-12-2011-0008-1  生成日期: 2011-06-14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外综函[2011]29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经审查有关材料,教育部发布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复核结果。 


 
教育部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

教外综函[2011]29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复核的请示》(辽教函〔2009〕509号)及2011年4月报来的相关补充材料均悉。

  经审查有关材料,考虑到项目启动时的特殊情况及办学实际情况,决定有条件复核通过你省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2个本科教育项目,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会计学专业2个本科教育项目,沈阳大学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2个本科教育项目。上述项目招生有效期至2012年,不得延长。2013年或以后招生,应视作举办新项目,需适时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有关具体事项按项目信息表执行(见附件)。

  请你厅按照《教育部关于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7〕40号)的有关精神,指导东北财经大学和沈阳大学尽快调整办学模式,切实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并做好申请举办新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910O-0915O).doc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每个项目正本和副本各1份,另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CFCE.CN)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