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列入教育部专家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名单和办学条件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我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拟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51所中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和1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的名单和办学条件(见附件一、二、三、四),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CFCE.CN)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7日至13日。期间如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以及申报基本信息不实等问题均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770,660971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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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2年中东部地区申请更名大学基本情况表(23所).xls
二、2012年中东部地区申请新建本科学校基本情况表(21所).xls
三、2012年中东部地区申请成人高校改制为本科学校、合并高校基本情况表(7所).xls
四、2012年申请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基本情况表(11所).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