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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茅台学院的函

2017-06-06 14:51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茅台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7〕7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茅台学院的函》(黔府函〔2017〕7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茅台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7〕7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茅台学院的函》(黔府函〔2017〕7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设立茅台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201462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茅台学院系本科层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茅台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茅台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7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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