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部信息 > 正文

教育部:为基层督查减负

2019-10-24 07:18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10月2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督查组赴6省(区)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进行实地督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介绍,今年的评价...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10月21日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派出督查组赴6省(区)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进行实地督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祖荫介绍,今年的评价体系在保持一级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将二级指标精简为15个,三级指标精简为25个,相对于2018年的92个三级指标,精减了73%。

“今年主要是增强了针对性。”田祖荫说,督查组在实地督查中也将针对2-4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聚焦最难、最大、最紧迫问题,发挥‘锥子效应’,以实现‘有限督导、无限威慑’。”同时,教育部今年还优化了评价工作的环节设计,将督查的32个省级单位调整为5年一轮全覆盖,每年实地督查5-8个省级单位,相对于2018年32个省级单位全覆盖,每年督查点最低减少了75%,切实减少基层的迎检负担。

据了解,今年督查的15项评价省级政府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指标有: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