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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 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 实验

2019-11-14 19:57 作者: 教育部 来源: 教育部 浏览:
摘要: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9-0027-1 生成日期: 2019-10-2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厅函〔2019〕46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6-05-2019-0027-1 生成日期: 2019-10-2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厅函〔2019〕46号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
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
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现就开展“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推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积极实施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前提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习规律、教育规律和信息技术应用规律,探索信息技术、智能技术支撑下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的教与学模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变革教与学方式,提高区域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验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线上线下相结合,创新教育理念、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构建更加适宜学生发展、更加关注个性差异的学习环境,将优秀教育传统和先进技术相结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动个性化学习。

(二)聚焦课堂改革。注重提高学生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注重创设符合学生认知、激发学习兴趣、支持知识建构过程、促进思维发展的课堂,丰富教学内容,突破课堂边界,拓展教学时空,努力探索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三)加强实践研究。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判断信息化应用的主要标准,积极建立能够调动教师信息化教学、数字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性的机制,主动关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师生反馈,关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变化。鼓励后发区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质量,为消除“数字鸿沟”提供可能的实现路径和可操作的模式方法。注重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学生用眼卫生的研究和大数据应用。

(四)注重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以促进教学改革、变革教与学模式为指引,将信息化应用与教学改革深度融合,整体谋划,坚持行政主导,教研、电教、装备等多部门协同合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健全教学应用、资源供给、建设运维、经费投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防止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应用“两张皮”,更要防止信息化应用与教学改革“两张皮”,保证信息化应用目标与教学改革目标的一致性,保证日常教学与实验工作的一致性。

三、实验内容

实验区工作应在上好信息技术课基础上,在不同学科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和创新能力、信息社会责任等信息素养。要优化课程内容与教学过程,优化学生学习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内生动力,促进个性化、自主性学习,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变革作用。不追求“大而全”,要在“精准有效可持续”上下功夫,注重教与学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可以选择但不限于下面某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但都要包含教与学两个环节。

(一)面向学科教学和跨学科教学的信息化融合应用,探索学生跨学科思维与创新能力提升。关键词包括:“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研究性学习”“项目学习”“做中学”“玩中学”“主题课程”“专题课程”“综合课程”“多学科融合”“跨学科学习”“编程教育”“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

(二)面向学校课堂教学方式变革,推动课堂教学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注重思维达成度、学习参与度、合作学习有效性、课堂开放性、技术应用有效性等。关键词包括:“翻转课堂”“深度学习”“个性化学习”“自适应学习”“电子书包”“平板教学”“数字阅读”等。

(三)面向区域信息化融合创新机制探索,推动区域课堂教学协同创新发展。关键词包括:“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课堂”“学习平台”“网络学习空间”等。

(四)面向“互联网+”的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助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跨校、跨区县的教师学习培训和专业研修。关键词包括:“网络研修”“跨校教研与跨区教研”“混合式研修”“研究共同体”“名师工作室”等。

(五)面向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的成长路径,推动大数据在精准教学和评价方面的应用。注重教与学过程中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通过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等采集学习过程中的生成性行为数据,开展教学分析与过程性评价,提升课堂教学和育人的有效性。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号作为“教育身份证”,实现教学数据联通,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因材施教。关键词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画像”“精确测评”“成长档案”“生涯指导”“教育大数据”等。

四、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育行政部门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或完善的实施方案。区域内学校有强烈的改革意愿和推进课堂变革的可行方案。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教与学模式实验工作有明确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牵头部门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教学相关的业务部门协同推进,思路清晰,措施和特色鲜明,有基本的条件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保障,注重实验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因地制宜地将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发展天然有机地整合,依托信息化更好地推进基础教育重大改革,解决部分热点难点问题,总体推进,融合发展。有明确的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或计划,有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可持续的投入计划。

(四)教育行政部门重视防控学生近视。有较好的实施方案和防控措施,能科学规范地使用电子产品。

五、实验区工作的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教育部制定实验区工作方案和政策,确定实验区,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实验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实验区申报,对实验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推进本地区实验区工作。

(二)申报与推荐。各地的申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坚持自愿申报,严禁指定摊派。原则上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申报,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地市也可以申报。已承担教育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地区不再参与此项实验区工作。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制订实验方案,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实验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教学改革实际需求出发,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学的实际问题,注重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进度安排、配套政策、经费保障、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确定推荐名单。每省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审核后的实验区申请表(见附件)报我部,相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zhangquan@moe.edu.cn。

(三)确定与实施。教育部成立专家组,组织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充分考虑申报单位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和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信息化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实验区,明确各实验区实验重点。

通过审核后确定的实验区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实验重点,细化实验内容、实验目标等,形成实验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

实验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完善实验区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推进。

实验区依自愿原则,参与教育部组织或委托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大数据分析应用”和“信息化教学对学生视力的影响”等研究项目(另行部署)。

(四)评估验收。实验周期一般为3年,有特殊需要的依申请可以延长1—2年。我部将视情况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实验区进行抽查指导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对实验区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实验工作的单位向我部申请验收,我部组织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验收。

(五)示范推广。各实验区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引领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科学发展,为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树立示范典型。评估验收合格的实验区在申报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典型案例时不占用本省名额。

六、其他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等发送到jzc@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张权, 010-66096398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装备与信息化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申请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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