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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

2012-12-14 21:42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

教外司综〔2012〕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整理工作范围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所举办的本科专业。

2. 整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相关要求开展。

3. 各高校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进行整理。

4. 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在中外方本科专业名称表述不同时,可于中方专业名称后注明外方相应专业名称(如: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加工))。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的专业,请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司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决定。

5. 请于12月25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zhongwai@moe.edu.cn,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政策规划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方案经核准后施行。有关结果将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予以公布。

6.教育部国际司联系人:张凤宇、闫炳辰,联系电话:010-66096856,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院北楼325室,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

学校名称:                         加盖学校公章)                   在办中外合作专业数量                   个    填表日期:   
     
序号 机构名称 批准书编号 颁发证书情况
      □同时颁发中、外双方学校学位证书
□仅颁发中方学校学位证书
(注:请在相应大选项前打√)
原专业名称(全称) 原专业代码 原修业年限 颁发中方学位证书
原学科门类 
       
调整后
专业名称
调整后
专业代码
调整后
修业年限
颁发中方学位证书
所属调整后学科门类
 
       
           






















注:每表填报一个专业。       
 


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

学校名称:                                                      加盖学校公章)     在办中外合作专业数量               个    填表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书编号 颁发证书情况
      □同时颁发中、外双方学校学位证书
□仅颁发中方学校学位证书
(注:请在相应大选项前打√)
原专业名称(全称) 原专业代码 原修业年限 颁发中方学位证书
原学科门类 
 
       
调整后
专业名称
调整后
专业代码
调整后
修业年限
颁发中方学位证书
所属调整后学科门类
 
       
           






















注:每表填报一个专业。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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