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认钱的中外合作办学正在走入歧途
2011年08月04日 14:34 来源:光明网 手机看新闻
进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求学,被喻为“不出国就能留学”,受到不少人的关注。不仅一些在职人员热衷于通过该渠道获得国外大学文凭,而且不少高考考生也将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出国、升学的一个渠道。来自教育部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13日,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18个,这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为校际交流,二为合作办学。校际交流不需要经过教育部审批,而中外合作办学则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但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
比如,花钱买文凭,只要交钱,上不上课都可以获取国外的文凭;名义上的国内办学单位不直接承办办学事宜,而是交给代理机构,使得一些私人机构将合作办学当成获利工具,所收学费千差万别,有的学费高得离谱;办学项目鱼龙混杂,有些项目没有经过教育行政机构的认证,其文凭成了“野鸡大学”的文凭;脱离公益性质,成为了一种产业,只追求营利,而不顾办学质量。所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使其陷入信誉危机。
其二,招生诈骗助推。不少招生代理机构声称,从国外大学上只能查到学籍信息,并没有函授和全日制之分,只要学位备案即可;或声称,学位是国际学位,只要不考公务员、不参加司法考试,在社会上是被认可的,移民、公司上市都没问题等等。这些说法欺骗了不少人。
其三,存在“利益需求”。一些人将获取中外合作办学文凭作为升职、跳槽的手段,“教育部认不认证无所谓,单位认证就行”。有些人明知办学不正规,明知学历不受认证,依然选择交钱上学,这无疑姑息和助长了办学乱象。
客观上说,中外合作办学在过去10年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不断蔓延的灰色地带正侵蚀和损害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及未来发展,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国家整体教育质量和声誉,有违教育公平。
因此,无论是立足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还是为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我们都不应忽视中外合作办学灰色地带的蔓延。主管机构都应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限制违规办学机构的办学资格,及时和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让受教育者能够根据这些权威信息,识别非正规办学机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重视对中外合作办学文凭的审核,让“野鸡大学”文凭失去存在空间。
(责任编辑:CF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