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今后不得以成本高等理由漫天要价。日前,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确定山东省非民办办学机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同类专业30%,并且制定学费要经过相关物价部门审批。新的收费标准已于1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根据合作办学培养成本,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拨款状况、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合作办学质量等因素,确定我省非民办办学机构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指导标准为:理工农医体育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2000元/生学年。办学机构可根据学校类别、合作国家、专业特色、办学质量等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30%,下浮幅度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办学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核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
实施学历教育或技工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办学机构因刊登、发布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有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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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硬杠杠"
2015-12-14 10:09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次
摘要:晚报讯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今后不得以成本高等理由漫天要价。日前,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确定山东省非民办办学机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同类专业30%,并且制定学费要经过相关物价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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