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办学评估 > 评估文件 > 正文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2012-08-28 16:10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旧版 网站 评估文件 浏览:
摘要: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上善若水评估来源:CFCE.CN点击数: 773更新时间:2010-12-25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中心 [2010]34 号 天津、辽宁、...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上善若水    评估来源:CFCE.CN    点击数: 773    更新时间:2010-12-25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0]34
天津、辽宁、江苏、河南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四省市认真组织,办学单位积极参与,总体上看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仍存四省市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办学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相应工作,自评不够全面深入,合作办学教师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不够或基本上未参与,以及对办学问题的分析总结和对改进措施的研讨不够等情况。
 
为使本次评估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尤其是发挥好自评工作在整个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请四省(市)进一步加强对参评单位自评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做好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请各参评单位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自评,并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开展自评工作的经验,以便为下一阶段的相关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根据试点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办学单位按照“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报送自评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18号)的有关要求,于2010年6月10日至18日组织自评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
 
联系人:张颖 郑晓梅
联系电话:010-82378808
传真号码:010-82379489(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hzbx@cdgdc.edu.cn
邮政编码:1000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一号同方科技广场B座1812评估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CFCE.CN)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