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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开展201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检查通知

2012-11-02 15:47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检查的通知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检查的通知

陕教外办〔2012〕3号

日期:2012-11-02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西安、咸阳市教育局,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确定的“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教育部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及程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检查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年检的意义及目的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国(境)外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评估的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二、工作步骤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自我评估和实地考察应按评估程序与标准,遵循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自评报告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共同监督。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检阶段,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至11月 9日,各办学机构按通知要求,参照《陕西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年检自查注意事项》(附件1),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办学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形成自检报告,于11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自查重点内容: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省教育厅批准,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含糊其辞,误导公众及不负责任的许诺;是否有未向省教育厅备案而擅自和非合作机构进行合作办学行为;是否有以非学历教育名义设点,搞变相学历、学位文凭教育等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为审查阶段,时间从11月12日至 112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办学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为实地考察评估、总结阶段,时间从11月26日至12月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同志赴办学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提交资料
(一)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年检表(附件2)。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基本情况表(附件4)。
(四)中外合作办学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登记表(附件5)。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兼职教师名单(含外籍教师) (附件6)。
(六)陕西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7)。
(七)自查报告(总结)。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办学经验。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年检自查注意事项,开展自查自纠。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机构设立实施以来工作情况及2013年工作设想,突出介绍本单位本年度的创新工作和工作亮点。
(二)认真填写相关年报表。
为动态掌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有关项目学校开展办学情况,各单位要摸清底数,如实客观的填报相关表格。
各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务于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前将年终总结和表格以书面材料和WORD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择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进行实地抽查。
省教育厅将在合适时机通过网络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评估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乐、相勇
电 话:88668932,88668931 邮箱:gjhzc@snedu.gov.cn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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