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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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数字证书持有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在线系统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利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内部办公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及使用数字证书的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心作为承担数字证书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下设CA办公室,挂靠在网络中心,作为整个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所有数字证书的制作、更新、吊销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心各业务处室作为各自业务系统用户所需数字证书的注册受理点,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数字证书的业务联系、受理、审核和密钥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数字证书申请单位,须在办理申请业务时向业务处室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并保证其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第六条 数字证书申请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中一个相对固定的人员作为证书的持有人和使用人。 第七条 数字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密钥(U盘KEY),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第八条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为方便工作和安全起见,中心相关业务处室按年度审核数字证书持有单位的资质。自证书审核之日起计算,用户更新证书的,须在证书到期前30天内在线向相关业务处室提出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后将自动失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申领,换领以及年审密钥,均须缴纳相应费用。费用的组成包含运营维护费和密钥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中约定。 第十条 密钥遗失,毁损处理。密钥如果遗失,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通知遗失原因及遗失密钥的编号,并填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向中心业务处室申请补发。换领以及损毁或丢失补领密钥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证书介质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按照“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证书持有者领取证书后应及时更改证书介质保护口令,防止他人冒用。证书持有者应定期更改证书介质保护口令,若发现口令可能泄露,应立即更改。 第十二条 证书使用完毕,证书持有者应立即从计算机上取下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严禁私自将证书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数字证书持有机构应当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数字证书: (一) 证书私钥泄露; (二) 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三) 不能实际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撤销数字证书: (一) 证书持有机构没有通过审核; (二) 证书持有机构申请废除数字证书; (三) 证书持有机构严重违反双方协议规定的义务; (四) 证书持有机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条款发生变更时,中心将在其主办的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提前发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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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F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