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学历认证 > 重要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部分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更换版本的通知

2013-04-16 12:32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关于部分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更换版本的通知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第41条和第43条之规定,经批准,我中心对认证书类型和部分认证书表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认证书版本将统一增加所获学位...
 
 
关于部分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更换版本的通知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第41条和第43条之规定,经批准,我中心对认证书类型和部分认证书表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认证书版本将统一增加所获学位证书具有相应学历的表述,并将取消含有合作办学字样认证书名称的表述。
 
        凡获得国(境)外高校颁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并已获有下述认证书的认证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即日起提出更换认证书版本的申请(通过联合培养方式所获颁国(境)外证书不在此次更换版本范围之内):
 
        1、《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中无“XXX所获XX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的。
 
        请点击申请更换认证书版本,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特此通知。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责任编辑:CFCE.CN)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