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唐振福:中外合作办学要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2017-08-15 14:03 作者: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这一背景下探讨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对第三方机构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依法审批。资料显示,截至目前,经审批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2469个,涉及全国28个省市区,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达到近60万人,已毕业学生也达到了160万人,每年节约的出国留学费用达到近270亿元。从合作外方看,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的830所高校。可以说中外合作办学对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国内教育消费,推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国教育大众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效明显。

 

同时,中外合作办学在总体办学规模上,相对于公办、民办教育来说还是很小的比例。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层次,虽然办学规模达到近50万,约占总体的80%,但占我国高等教育总体办学规模的比例仍不足2%,中外合作办学对我国教育事业的结构性贡献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有国际化的师资和教育教学环境,在服务我国学生不出国留学、满足培养外国留学生方面也有比较优势,有条件成为推动我国作为亚洲重要留学目的国的重要力量,并进一步提升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结构、规模、速度和效益,成为摆在政府、办学单位、第三方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第三方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公共治理面临重要机遇

 

中外合作办学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前提下,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批权限区分为本科以上、专科及高中和幼儿园等办学层次,分别由教育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策实施,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提上日程。

 

一是第三方机构是构建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力量,对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大力支持和发展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尤其是推动中立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教育评估机构建设,将专业性、事务性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有利于加快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教育活力,真正地放活管好,形成学校自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切实提高教育公共治理科学化水平。

 

二是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或行业地位优势明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第三方机构可以在服务国家教育外事政策宣传、国内外合作办学实践交流平台搭建、跨境教育质量标准制订和行业自律、国家教育外事专家智库支持、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目前,有关机构通过举办会议,邀请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解读新时期外事政策,方便广大办学单位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趋势,并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办学单位间开展广泛主题的研讨和交流,凝聚了发展共识,形成了发展合力。资料显示,除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外,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国际教育专业委员会等也在不同渠道和范围开展类似工作,有效满足了需求。本文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为例来加以说明。

 

长期以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服务教育外事大局,与国际组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扩大国际影响,推动中外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助力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外事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局面。

 

一是打造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研讨会议品牌。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研讨会与中国国际教育年会同期召开,目前已经召开了7届,会议旨在搭建政府、院校、企业和社会各界沟通的平台,适时分享国内外教育外事政策、促进国内外同行交流与合作,成为教育国际化领域的年度盛会和品牌。在2016年10月召开的第17届中国国际教育年会期间,教育部授权权威发布了《中外合作办学100问》等,对中外合作办学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读,并对2015年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进行研究梳理。

 

二是参与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2014-2015年,受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开展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标准、方案的研制和试点评估工作,形成了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国家标准,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欢迎,填补了该领域国家质量标准的空白。2014年,受北京市教委委托,协会开展了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方案研制和试点评估工作,填补了国内该领域质量标准的空白。2016年,受教育部委托,协会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单位开展了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年度报告的编撰工作。

 

三是开发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行业标准。在教育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协会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先进成熟的质量保障经验,于2006年开始研究制订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办法和方案。2012年,协会首先在浙江省举办的部分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试点。截至目前,已经开发并完成了本科及以上、高职高专、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认证方案,并陆续接受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28个办学机构和项目认证申请,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各个层次。咨询申请认证的机构和项目逐渐增多,质量认证理念和标准日益为广大办学单位接受。

 

四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根据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需要,2015年,协会在东北财经大学设立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研究基地,依托东北财经大学跨境教育研究中心,旨在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研究;协会保持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单位的密切沟通,开展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相关课题研究,及时总结办学经验。通过全方位开展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行业服务领域,及时有效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行业自律和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推动与国外质量保障机构间的务实合作。适应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为维护教育主权,增进国际理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协会加强了与国外质量保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的框架内,协会于2015年10月22日在中法两国教育部国际司领导的见证下,与法国驻华使馆签署共同开展“高质量中法合作办学机构”认可项目的协议,双方联合开展评估方案和标准的研发,推动中法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建设,认可并推广高质量的中法合作办学机构。协会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署(QAA)、澳大利亚技能质量署(ASQA)和高等教育质量署(TEQASA)等质量保障机构合作也不断加强,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派遣质量认证观察员、召开双边国际研讨会等方式促进双方了解,并通过开展部分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联合认证等工作,推动了务实合作。

 

第三方机构在新时期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建议

 

根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已经从注重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和能力建设转变,境外资源也从批量引进转向聚焦优质,严格审批、加强评估、常态监管、强化退出机制蔚然成风。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措施,更进一步鼓励在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薄弱空白等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优化学科结构指明了方向。可以想见,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后,中外合作办学助力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发挥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鲶鱼效应”将更加明显。

 

因此,第三方机构需要进一步适应新常态,认真应对新问题新趋势,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家支持,形成有效的政策建议,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者克服短期办学行为,努力整合国内外资源,做好特色定位和长远谋划,聚焦学科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层次与质量,增强合作办学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带动作用。

 

一是打造专家智库,形成专业支持。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商业存在,各国都非常慎重,通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严格把关、区别对待。因此,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从做好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推动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角度,第三方机构应在开展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方面发挥优势。如面对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30多年来的中外合作办学经验,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实施办法修订建言献策;积极组织语言教学、教材建设、科研合作等各领域课题,及时形成研究成果,为国家宏观政策制定和办学单位借鉴外部经验提供智力支持;结合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认证等质量保障工作,探索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成熟经验,引导舆论方向。

 

二是建设协同机制,推动合作共赢。我国的第三方机构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但又有各自的研究基础或区位优势。因此,需要不断探索各方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差异化发展策略,共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目前实践中,国家提出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显现,宏观统筹和顶层制度设计日益完善,不同的第三方机构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协调,在这一体系发挥了重要的协同作用。就质量保障领域来讲,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开展了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和标准研制及试点评估、全国范围内各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也在开展本市范围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和质量认证,工作机制行之有效,相得益彰,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中外合作办学的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维护了学生合法权益,达到了保障办学质量的目的。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发展共识。总体来讲,经过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中外合作办学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经验,推动了国内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创新了办学机制,增强了办学活力,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但是,由于发展不平衡、政策理解不同以及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需要加强和完善等原因,一段时期中外合作办学曾被热议,褒贬不一。2013年9月,教育部适时召开首届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新闻发布会,及时总结办学经验,澄清认识误区,凝聚发展共识,迅速地引领了舆论导向。最近一段时期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也积极地在各地举办会议,进行新时期教育外事政策解读和中外合作办学经验交流,收到了很好的反响。

 

四是增进国际了解,推动务实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区别于校际交流和学分互认等传统交流方式,也不是关门开展教育教学,而是中外合作高校间的实质性合作,涉及中方学校、质量保障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外方学校所在国家的质量保障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因此,总结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外方学校所在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合作经验,第三方机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跟踪国际质量保障实践和发展趋势,另外,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应加强与外方合作伙伴的沟通,及时分享成功经验,避免政策误判,减轻办学单位的外部质量保障负担,避免各质量评价各行其是,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形成干扰。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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