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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厦门大学报》:厦大、港大联合组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研究

2012-07-28 11:24 作者: CRS@EDU 来源: www.cfce.cn 浏览:
摘要:《厦门大学报》:厦大、港大联合组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研究机构。...

《厦门大学报》:厦大、港大联合组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研究机构

   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专门研究机构日前在我校“诞生”。今后,它将采取“灵活、开放、国际化”的运行机制,开展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工作。

  在4月13日举行的揭牌仪式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徐永吉和我校副校长赖虹凯共同为该机构揭牌。这个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专门研究对象的机构全称为“厦门大学——香港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由我校教育研究院和香港大学中国教育研究中心联合组建。据了解,中心将挂靠我校教育研究院,实行“双主任”制——即两校分别派出一名人员担任。
  中外合作办学,是改革开放后在我国教育领域里出现的新生事物。近十几年来,在全国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徐永吉透露说,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定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1218个,覆盖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不可否认,在取得巨大进展和成绩的同时,中外合作办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如何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如何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教育走出去等等。因此,这个被人们视为“强强联合”的中心自然被寄予厚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巩万希望中心通过开展系统、科学和全面的研究,“为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为办学机构提供办学规范,为服务机构提供学术研究支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选择学校的参考,为劳动力市场提供办学质量的信息。”
  “高等教育研究的国际化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发展战略之一”,著名教育家、我校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潘懋元说,“中心的成立对于厦大教育研究院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他也建议中心在今后的研究中,不仅要关注正规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目前还没有进入教育工作视野的合作办学的现象,如:非学历教育的合作培训等。“虽然它目前还没有进入教育领域,但是已经进入了劳动领域和工商管理的领域,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谈及今后的工作思路,该中心主任、我校教育研究院教授林金辉说,近期,该中心将通过承担国家、省部级、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委托的课题或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合作等方式,为政府部门和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中心主任、香港大学教授白杰瑞表示,成立之后,中心将首先在国际化背景下进行一系列的“思考”,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提、其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在世界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意义之所在等。这位被誉为“中国通”的美籍学者进一步说,“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思考,中心能更好地服务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为更好地保持与提升中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做出贡献。”
  教育部国际司教育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教育部政策规划处调研员王道余、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处长林梦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项目主管熊星、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江汉、厦门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林佩文、荷兰莱顿大学教育学院原院长费卢普、我校社科处处长朱福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毛通文、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林瑞榕等出席了揭牌仪式。仪式由我校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主持。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宁 图 潘万华)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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