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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2013-03-10 13:36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华东政法大学昨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该校201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计划面向全国招生2805人。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办学的法学专业国际法方向(合作办学班),今年也将继...
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华东政法大学昨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该校201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计划面向全国招生2805人。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办学的法学专业国际法方向(合作办学班),今年也将继续招生。
 
  为满足我国对外开放及上海市建立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四大中心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紧迫需要,华东政法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经过多次磋商和反复论证,制定了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方案。我校于2003年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报了该合作办学的项目,并于2004年3月获得了批准。我校2010年秋季继续招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1.名称:法学专业国际法方向(合作办学班);
 
  2.合作方:华东政法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3.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半在上海学习,一学期在香港学习(以香港学期为准);
 
  4.学历及学位:毕业时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及法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香港城市大学的英美法证书;
 
  5.收费标准:学费每人每年19500元人民币,四年总计每人78000元人民币(含香港城市大学四门课程的注册费),住宿费1400元/年,以上费用不含书杂费。
 
  住宿费、生活费、书杂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在香港的此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在香港读书期间香港城市大学协助联系宾馆,解决住宿,住宿费及生活费约需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生不适用学杂费减免政策。
 
  6.项目特点:
 
  (1)外籍教师讲授部分课程;
 
  (2)部分双语及外语教学课程;
 
  (3)在香港学习一学期;
 
  (4)学习成绩优良者,可以优先攻读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LLM);
 
  (5)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在港读书期间的奖学金;
 
  (6)本项目对学生英文水平要求较高,大三赴港读书前须达到一定的英文水平(相当于雅思六分水平)。
 
  二、培养方向及课程设置
 
  1.培养方向:该项目主要培养在国内的各类外资机构及在境外机构中从事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等方面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
 
  2.课程设置:
 
  (1)普通教育课: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汉语与写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11门课程;
 
  (2)专业课:计有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刑法学总论、民法学总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21门课程,其中部分课程采取双语教学方式;
 
  (3)专业方向类课:计有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商法等8门课程;其中在香港城市大学学习一个学期,授课内容初步定为: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等四门;香港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授课。
 
  三、合作方情况简介
 
  (一)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是香港特区政府资助的公立大学,于1984年建校。香港城市大学是一所年轻向上、富于进取、日新月异的国际化的多科性大学。大学恪守“敬业乐群”之校训,每年为超过20,000名学生提供超过140多项的优质本科及研究学位课程。香港城市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900余位分别来自22个国家的教师,其中9位乃世界级院士、逾500名持有海外知名学府的博士学位、150名曾于海外的大学担任专职教研工作。
 
  作为香港城市大学方面的承办单位法律学院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城大“法律系”),该学院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教学、科研、出版国际刊物和专家项目来支持和推进香港地区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该学院的教师主要来自于香港、中国内地、英国、加拿大、印度、斯里兰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是一所名副其实的“国际性”学院。该学院教师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广泛涉及:香港基本法;香港、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亚洲地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香港、中国内地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和银行法比较研究;社会行为与法律;变迁的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语言的关系;陪审团的决策;法律实践的优越性;以中英文重述的香港普通法;社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识别和对中国法律和法律体制的全面评估等。该学院所设的教学和研究学位有:法律学荣誉学士(LLB),法学专业证书(PCLL),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深造文凭/文学硕士(PGD/MAArbDR),中国法和比较法法学硕士(LLM),法律学副学士学位(ALS),法律哲学硕士(Mphil),以及法律哲学博士(PhD)。
 
  (二)华东政法大学(略)
 
  四、就业方向
 
  该项目于2004年开始设立,根据设计方案,该专业毕业生以后适合从事的工作为:
 
  (1)在境内外资机构,尤其是在境内港资机构内从事法务;
 
  (2)在境外中资机构,尤其是在港内资机构内从事法务;
 
  (3)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涉港澳法律事务;
 
  (4)在大学、科研机构从事英美法及港澳法教学和研究。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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