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2013-03-19 [文号]:鄂教发〔2013〕4号 来源:发展规划处
2013-03-19 [文号]:鄂教发〔2013〕4号 来源:发展规划处
民办高校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支持民办高校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1、支持民办高校调整优化结构。支持民办高校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力度,凝炼办学特色。支持民办本科高校在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生招生规模,压缩并取消专科生招生计划,集中力量办好本科教育。
2、支持民办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民办高校科学合理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支持民办高校申报“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鼓励民办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
3、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民办本科高校重点(培育)学科和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点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每所民办高职院校建设1-2个特色专业。对办学水平较高、应用性强、就业率高的专业,在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单独立项,予以支持。支持鼓励民办本科院校创造条件申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
4、支持民办高校加强科研工作。支持民办高校创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民办本科高校创建协同创新中心,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5、支持民办高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民办高校申报“楚天学者计划”、“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彩虹学者计划”、“楚天技能名师”等项目。
6、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民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纳入省级培训规划,支持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达标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
7、支持公办高校带动民办高校发展。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就近向民办高校开放。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联合申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等,评审时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8、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申报国际教育合作交流项目,聘请外籍教师前来任教、讲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9、支持民办高校提高管理水平。组织举办民办高校董事长、院(校)长培训班或研讨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思路,提升治校办学能力。加强民办高校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培训,提高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水平。
10、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将民办高校纳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积极开展民办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对在鄂就业人数较多、增长比例大的民办高校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CFCE.CN)2、支持民办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民办高校科学合理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支持民办高校申报“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鼓励民办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
3、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民办本科高校重点(培育)学科和重点(培育)本科专业点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每所民办高职院校建设1-2个特色专业。对办学水平较高、应用性强、就业率高的专业,在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单独立项,予以支持。支持鼓励民办本科院校创造条件申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
4、支持民办高校加强科研工作。支持民办高校创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民办本科高校创建协同创新中心,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5、支持民办高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民办高校申报“楚天学者计划”、“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彩虹学者计划”、“楚天技能名师”等项目。
6、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民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纳入省级培训规划,支持民办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达标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
7、支持公办高校带动民办高校发展。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就近向民办高校开放。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联合申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等,评审时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8、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申报国际教育合作交流项目,聘请外籍教师前来任教、讲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9、支持民办高校提高管理水平。组织举办民办高校董事长、院(校)长培训班或研讨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思路,提升治校办学能力。加强民办高校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培训,提高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水平。
10、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将民办高校纳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积极开展民办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对在鄂就业人数较多、增长比例大的民办高校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