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台办[2013]537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等学校:
为继续落实克强同志2011年8月访港时宣布的“自2012年起试行对香港学生豁免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内地部分高校可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的惠港政策,在各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下, 2013年对港免试招生工作顺利结束,录取香港学生1188人,达到预期效果。
为做好2014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在总结2012年、2013年招生工作经验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14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了2014年内地对港免试招生高校名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及任务,认真执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对港免试招生及录取工作。
二、各相关高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报名、面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2014年对港免试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原则上每校招生计划不少于30人。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选拔优秀香港学生到内地学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安排录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为方便香港考生进行网上报名,2014年将对考生上传材料进行简化,对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仅采集文字信息,不再采集图片信息。如确有需要,请招生高校以适当方式向考生核实上传信息内容。
四、我部将于11月21日至26日组织2014年对港免试招生高校负责人赴港举办“2013年内地高等教育展”(有关安排和要求已另行通知)。请各校根据我部要求,做好教育展相关筹备工作,为2014年对港免试招生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2014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doc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