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南华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南华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及模式
你校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开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为“3+1”,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外方提供的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须占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成绩合格者获南华大学的护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与语言达到出国要求者,第四年赴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学习相关专业1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护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我省现行同类收费水平,对符合国家计划内统招要求并自愿就读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学生,为每生每年23000元。
2、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住宿费按我省有关规定与你校其他专业学生执行同类收费标准。
3、除本批复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你校要严格履行中外合作办学承诺,对完成学业,达到准予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确保学生获得你校和美方学校的文凭和学位证书。如办学过程中因未履行与美方联合办学协议所订条款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未获得文凭的,你校应向学生退还全部学费,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批复核定的学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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