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0]7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2011-2013年国家统一计划招收的学生。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标准 复函
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
山东师范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
中方合作学校 名称 |
外方合作学校 名称 |
合作专业 |
学历层次及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
1 |
山东师范大学 |
韩国又石大学 |
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 |
专科,3年 |
17000 |
2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马来西亚思特亚国际大学 |
工商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管理 |
专科,3年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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