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继续举办中澳合作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延续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浙旅院办〔2012〕22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收费年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核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三、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院应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照4%的比例,且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中澳合作开展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6〕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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