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克鲁斯丁校区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延长中美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浙经职院〔2012〕3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克鲁斯丁校区合作举办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收费年限延长至2016年7月31日,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收费年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核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三、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院应按规定在学费收入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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