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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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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花样多 别再“乱花渐欲迷人眼”

2012-07-01 12:49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花样多 别再乱花渐欲迷人眼 2010年08月27日 05:48 人民日报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共有评论 0 条 教育部公布7种国外学历证书不能获认证。 每年此时,高考尘埃落定。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偃旗息鼓之际,也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锣鼓喧天之...
中外合作办学花样多 别再“乱花渐欲迷人眼”
2010年08月27日 05:48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教育部公布7种国外学历证书不能获认证。

每年此时,高考尘埃落定。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偃旗息鼓之际,也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锣鼓喧天之时。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形形色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让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如何让中外合作办学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本期周刊通过述评式文章、专家视角、言论和图表等方式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立体式呈现,以期引起关注,促进发展。

——编者

【问题一】 “我属于留学生吗?”

侯女士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后在宁波诺丁汉大学攻读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并在学期末赴英国学习一个月,获诺丁汉大学硕士学位后到北京就职。工作三年,侯女士迟迟无法落户北京。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但,仅在英国学习过一个月的侯女士是否属于留学生?这个问题仍颇具争议。

【问题二】 “能招合作办学项目的毕业生吗?”

魏先生是吉林省长春市一家合资企业的中方负责人,谈及中外合作办学,魏先生的第一反应是“合作办学,怕是野鸡大学”。在他看来,国外的大学水平、质量参差不齐,与什么样的大学合作非常关键。他说,“咱们咋没见过哈佛、耶鲁搞过这种东西呢。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招不招毕业于合作办学项目的毕业生,始终困扰我,主要是他们的学历的真伪、他们受教育的质量实在是让人‘雾里看花’。”

【问题三】 “如何核实合作办学项目真伪?”

陈先生的女儿今年参加完高考,成绩不理想,他想选择中外合作办学让孩子直接出国。“看了不少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校方的承诺都很诱人,但是心里就是没什么底,担心万一上当受骗搭上的可不光是金钱,还有孩子的前途。”更令陈先生担心的是,不太了解“办学许可证”、“项目批准书”这些专业术语的他,对于如何核实这些项目的真伪,根本不知从何入手。“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替我们把好关,学生和家长才能大胆选择。”

高考结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成为很多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及其家长的首选,记者在一些中外合作项目的招生咨询会现场也发现很多学校打着国外老牌名校的大旗,大肆宣传、优厚承诺。让人心动之余,也不由感慨真假难辨、无从选择。

截至今年4月13日,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18个,从以宁波诺丁汉大学为代表的“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模式”,到以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为代表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模式”,再到以“集美大学—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为代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模式”,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百家争鸣,当然,取得了大发展的同时,也颇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在《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之际,我们不禁想问:中外合作办学,何时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

1.

百花争艳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之大发展

从改革开放后,我国首次与美国、英国等国家开展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至今,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发展30年。目前,从地域分布看,我国举办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已涵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合作对象国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经济发达、科技和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等,合作专业以管理学、经济学、计算机信息和机电工程类为主。

就学历层次来看,现有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本科项目为主,硕士学位项目次之,博士学位项目较少。在学位授予上,本科项目既有授予中方学位的,也有授予外方学位的,硕士和博士项目以外方学校单独授予学位为主。

就办学模式来说,主要有校校合作,由外方提供办学的课程设置、专业课和语言课教材以及证书,由外方派遣或招聘部分或全部专业和语言课教师;中方提供办学人员、办学场所、日常管理、基础课师资和证书;政府间合作,如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欧洲联盟共同出资创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包括公司、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是我国高校与境外公司、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和组织之间的合作。

有专家指出,当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境外优质专业、课程、师资等教育资源方面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直接吸收了一定数量的社会资金和境外投资,拓宽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筹资渠道;引进了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专业机构的不断优化;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内容,有助于我国高校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深化;从外方合作院校派任或面向国际聘请的优秀外籍教师,丰富和充实了我国高校教师队伍。

2.

雾里看花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主要问题

根据某网站的调查,公众反映的有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引进的教育资源良莠不齐;外聘教师资质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管理;招生管理不完善;有些中外合作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不高;学生认为高额学费交得不值;有家长反映不能取得外方学位,或者出国继续学习没有保证、承诺不能兑现,等等。

记者了解到,在教育部2004年公布的“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名单”中,外方合作学校只有为数不多在其所在国排名靠前,属于世界知名大学的更少,多是规模小、名气不大的学校,甚至还有一些不被所在国社会、专业认证机构认可的“文凭工厂”和“野鸡大学”混入我国,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还有一些“标签型”的合作办学项目也较为常见,即国内的高校只在文凭和证书的授予上同国外学校合作,并没有实质引进国外教材,国外高校仅派一两名老师过来,99%以上的课程都是中国老师授课。

此外,一些实际办学者反映,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合作办学在公益性原则与营利性动机之间矛盾突出,导致办学成本难以“阳光核算”以及经济收益“隐性化”等问题,也成为制约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瓶颈。

有专家指出,当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政策和法规也逐步完善,但尚未形成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与市场运作机制协同作用下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并进行有效利用和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导致在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中出现很多问题。其中,外方合作院校资质参差不齐,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较少;缺乏宏观调控和引导,区域发展不平衡,学科和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重审批,轻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管和评估体制不健全;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盈利性”之间矛盾突出,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难以充分体现;招生管理存在漏洞,学位认证制度不完善是最为突出的几个问题。

3.

柳暗花明

让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健康良性发展

有专家指出,《教育规划纲要》对中外合作办学作出了总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既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记者了解到,尽管现有法规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但对于什么是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却没有进一步阐述,对于怎样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也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因此,完善政策法规、对我国不同类型高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办法,从而推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区域和学科专业上的合理布局,成为迫切所需。

有专家指出,对于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来说,首先需要加强资质认证,建立国外高校资质信息查询平台。严把入口关,限制不具备资质的大学到我国合作办学,坚决杜绝“野鸡大学”和“文凭作坊”的混入。

其次,要完善质量评估体制,加强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目前我国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体系还很不完善,社会上虽然有一些评估中介组织进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但是都缺乏规范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迫在眉睫。

再次,要建立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的资质认证和管理。现阶段,我国对于外籍教师的数量、聘期、培训等方面缺乏明确要求,对外籍教师的资质来源和证书审查管理也不严格。因此,尽快建立外籍教师认证系统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也是当务之急。

最后,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完善学位认证制度和学位证书认证平台的建设,及时查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利用非学历教育盲目扩大招生、滥发境外文凭的现象,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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