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
2012-10-26 15:07:17
2012年10月21日下午,“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章新胜、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勇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致辞,交流协会钱一呈副会长出席会议。会议由交流协会秘书处邵巍副秘书长(主持工作)、宗瓦副秘书长主持。第一次会员大会推举产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委员会委员人选和专委会秘书长及执行秘书长人选,并通过专委会工作办法。会议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委会认证委员会委员、理事举行了颁证仪式。新任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江波同志作了总结讲话。
章新胜会长在致辞中说,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委员刘延东国务委员做出的协会要“探索建设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推进行业自律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指示,满足会员单位和社会对于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在教育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交流协会深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希望在专委会成立后,各个成员单位能够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推动认证及相关工作,维护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及声誉,促进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专委会第一届理事会由21位理事组成,江波任理事长、宗瓦、席酉民任副理事长。专委会秘书长由宗瓦同志兼任,执行秘书长由卜焕芳同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委员会由7位委员组成,交流协会会长章新胜任主任、江波同志任副主任。
会上,全体与会人员还围绕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挑战、主要机遇、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下一步重点工作等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作为交流协会第一个正式成立的分支机构,专委会的成立恰逢其时。它的成立将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工作,深化会员单位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务实合作,将对提升办学质量、推动相关领域热点研究、扩大国际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背景:2012年7月3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成立。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质量保障活动;咨询与服务;资源开发与人员培训;研究与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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