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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分析 ——以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2012-04-12 19:49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分析 以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为例 任 桐 一、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提出: 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沈阳师范大学组建国际商学院,与美国堪萨斯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学士学位教育。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院,是教育部...
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分析
——以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为例
 
任 桐
 
 
一、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提出: 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沈阳师范大学组建国际商学院,与美国堪萨斯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学士学位教育。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拥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经济法、国际物流五个本科专业和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两个硕士点。中美双方采取学分互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可以采取“4+0”模式学习,即在本土上获得美方学位,还可以采取“2+1+1”模式,即在国内学习二年,去美国学习一年,再回国学习一年。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美方学位授予条件,由美国堪萨斯富特海斯州立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该学位与美国本土学生所获学位完全一致。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予以认证,国际商学院统一办理。
 
二、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合作办学的依附性强,管理体制不健全。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经济核算权,而沈阳师范大学对国际商学院的管理与其它学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学院的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正副院长都由沈阳师范大学任命,同时和其它所有学院一样任命了党支部书记与副书记管理岗位,同时沈阳师范大学一级行政机关对国际商学院的管理与其它学院并没有任何不同,比如教学管理必须接受学校教务处的管理、科学研究接受科研处的管理都要接受学校人事部门的管理,而财务运作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的监督与管理。(二)合作领域较窄,专业分布不合理。我国的政策目标强调社会急需与新兴学科专业应当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领域,教育部也多次强调,中外合作办学要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为重点。相比于沈阳师范大学齐全的学科建设体系,仅仅在管理类学科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而其它学科都没有参与其中。(三)办学层次不高,合作模式单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家政策目标指向于高层次的合作。纵观辽宁高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个政策目标还远远没有达到。研究生教育所占比例很低,博士层次的至今还没有,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主要以本科层次为主,有两个硕士专业。合作模式比较单一,主要采用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即同国外的一所教育机构在某些专业或课程方面合作,在互认学分、学分转移等方面开展的合作办学项目还没有深入。
 
三、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一)完善管理体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加强对合作办学的管理,涉及到整个学校的外事、人事、财务、教务等相关工作,需要学校多个部门的共同协调参与。国际商学院要加强内部监督,回归为一个纯粹的管理部门,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各种相关服务与指导。(二)引进优质资源。教育主管部门鼓励高校在新校园区开设国际园区,引进国外院校高水平教学和科技项目,规范管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和盲目引进,培养能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技术运用、技术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层次实用人才。我国高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动性、计划性和目的性,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充分考虑社会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学校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急需人才。(三)提高办学层次。高层次的合作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之一,目前我国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偏低,必须提高办学层次。有些学生和家长认为,在本专科阶段做这样的投入太高且有一定的风险,希望在大学毕业后选择硕士层次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在客观上要求提高合作办学层次。高校要广开渠道,推动多种形式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扩展培养对象,从以学生为主扩展到培养学生和培训教师相结合的方式,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把国内学习和国外学习相结合。
                                           (摘自《东方企业文化》2010年第5期) 
(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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