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www.cfce.cn www.hzbx.cn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专区 > 本科招生(自主) > 正文

UIC2014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2013-12-16 21:04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从2013年起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探索,在广东省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和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UIC
2014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深化粤港教育的合作与探索。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鼓励UIC能在招生考试制度上有所突破,实现招生多样化。经学校深入研究、论证,从2013年起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探索,在广东省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和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 招生性质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14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代码:16401

招生批次: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UIC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方有机会在高考志愿中填报UIC。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在广东省继续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批次为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三、 招生专业

学部

专业

招生科类

工商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财务)

经济学(应用经济)

会计学

工商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管理)

文理兼招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传播学(电影电视)

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

新闻学(国际新闻)

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与广告)

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

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英语(应用翻译)

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理工科技学部

统计学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应用心理学

金融数学

只招理科

四、报名方式

1.报名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申请时间

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5月31日

3.报名程序

网上提交申请表:登录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须完成的内容还包括:上传补充报名材料,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

上传及邮寄补充报名材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把以下报名材料上传至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1)   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学习成绩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如发现成绩造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测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4)   对于珠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须加盖居委会或公安局公章);

(5)   中学校长推荐表(如有则提供,点击下载,须加盖学校公章);

(6)   高中阶段参加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如有则提供)。

以上(1)-(3)项为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4)为珠海籍考生须额外提供的材料,用于申请入学测试费减半及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5)-(6)为如有则提供。考生可于注册或登录系统后上传以上材料,并将以上(1)至(3)项必须提供的材料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UIC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编:519085,联系电话:0756-3620022)。由于其他快递方式无法将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送到学校,请考生统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学校不再接收其他快递方式邮寄来的材料。

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UIC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200元。缴交方式为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注册或登录时进行在线支付。若来自UIC联盟中学(点击查看联盟中学列表),或至2014年8月31日在珠海落户满三年以上的珠海籍考生,可获得入学测试费减半的优惠。

逾期未寄达补充报名材料或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之材料及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4年6月11日,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2.6月15日,考生参加UIC入学测试。UIC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UIC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3.6月下旬,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4.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志愿栏填报UIC。

5.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UIC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的比例构成:

序号

类别

权 重

 

1

高考成绩

60%

 

2

UIC入学测试成绩

30%

笔试

15%

英文的理解与应用

5%

 

基础知识测试

5%

 

学科知识考核

5%

 

面试

15%

全英文面试(听力及口语)

 

3

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0%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

75

AAB

71

AAC

67

ABB

67

ABC

63

ACC

59

BBB

63

BBC

59

BCC

55

CCC

51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2.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4. 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及推荐中学的名单。对于中学提供不实成绩的,列入诚信“黑名单”。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2014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六万元/学年

住宿费:创雅苑3400元/人·学年,文化小镇5000元/人·学年,“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省物价局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2.我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额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细则详见学校《2014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4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3.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九、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事件

2013年12月18日-2014年5月31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表,邮寄补充报名材料,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

2014年6月11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2014年6月15日

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

2014年6月下旬(具体日期入学测试后见招生网通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2014年6月末

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院校志愿栏填报UIC

2014年7月上旬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2014年9月

新生开学

十、附则

1.2014年我校在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中全部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广东省外执行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广东省外统招考生只须按当地省级招办统招填报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或面试;广东省外统招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录取规则见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4.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 admission@uic.edu.hk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3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分享收藏

联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中外合作办学微信公众号:CRSEDU

中外合作办学总编辑(何曜)QQ:6851451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QQ群:258264403

中外合作办学研讨会QQ群:3127662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QQ群:348193713

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QQ群:397108797

新浪微博: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邮箱:crsedu#163.com(#换@)

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名单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名单

推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上海纽约大学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打造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