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对成都中医药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中医药大学:
你校《关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11〕99号)收悉。
成都中医药大学经省教育厅(川教外事函〔2011〕156号、川教外事函〔2011〕157号、川教外事函〔2011〕158号、川教外事函〔2011〕159号)批准,并报教育部(教外司综〔2011〕996号)备案同意,与美国缅因大学马恰斯分校合作举办康复技术专业和心里咨询专业,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和医学营养专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以上四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费22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除代收代支费用外,严禁学院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他费用。
三、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你校该项目班收费应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实行独立核算。
五、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六、本批复自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两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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