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卫函〔2012〕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20元/人。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中医、临床、公共卫生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
二、核定的收费标准均已包括上交国家的费用,不得在上述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三、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1〕125号)和《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医〔2011〕18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CF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