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核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浙公消〔2012〕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理论考试费标准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费标准为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中使用的灭火器、泡沫液等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2年7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8月9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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