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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不良行为的投诉渠道或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2013-01-16 15:11 作者: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 来源: cfce.cn 浏览:
摘要: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不良行为的投诉渠道或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教师合法权益应通过何种形式加以保障? 发布日期: 2008-02-21 字体( 大 中 小 )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或教师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当事人可以从民事...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不良行为的投诉渠道或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教师合法权益应通过何种形式加以保障? 
   发布日期:2008-02-21    字体(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或教师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当事人可以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方面寻求法律保护。在民事责任方面:(1)当事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包括消费者协会调解,或主管部门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行政责任方面,当事人可以向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查明事实后,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责任编辑:CF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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