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对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注意什么?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当事双方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因此,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也属涉外合同,鉴于合同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有所不同,就会产生法律适用问题,即是适用我国法律还是适用外国法律、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
与国内合同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不同的是,涉外合同由于具有涉外因素,并不像国内合同那样当然地适用《合同法》和我国其他民事法律,其适用是根据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而确定的。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一般情况下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外,涉外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营合同、中外合作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均适用中国法律。这是一条强制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改变。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时不同法律对合同行为的不同理解,在签署涉外合同时订立法律适用条款,应当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