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哪些具体的办学条件要求?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参照国家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所选定的办学场所应具有与办学规模、层次、专业相匹配的办学设施和条件。如拟在现有学校以外场所进行办学的,办学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在取得有关消防安全部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如拟向学生提供用餐服务的,还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取得食品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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