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法性?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才可开展办学活动,而且筹建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是不得招生的。因此,判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合法,可以查看:(1)属于筹备设立阶段的,应当具有省级以上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筹备设立批准书,但筹备设立阶段是不得招生的; (2)属于正式设立阶段的,办学机构必须有省级以上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办学项目必须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3)是独立设立的办学机构应当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4)物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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