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者对合作办学活动有何责任?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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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21 字体(大 中 小) |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指以出资或其他方式,发起、倡议并具体负责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外教育机构。办学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责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设立后,可以通过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直接决定、影响学校的重大事务,并对学校经费来源的稳定负有责任。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应当注意:(1)按照办学协议,及时、足额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包括出资金、出管理或者出无形资产等;(2)按照章程约定,通过参加董事会对学校行使管理;(3)保证不抽逃、不挪用办学资金;(4)依法处置学校资产,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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